〔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/台北報導〕美麗的野鳥照片經常引人讚嘆,不過,若拍攝過程導致鳥兒無法回巢、甚至送命,農委會林務局做出最新函釋,這種行為可能已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,形同騷擾、虐待野生動物。如果虐待的對象為保育類鳥類、並因此造成鳥兒死亡,最嚴重還可處以兩年以下徒刑、併科五十萬罰金! 越來越多人透過鏡頭留下鳥兒美麗身影,卻也不時傳出有人為了拍攝珍稀鳥類,以餵食、播放鳥音等方式吸引野鳥;甚至不惜追鳥、嚇鳥,就是為了達到拍攝目的,而引發爭議。先前台北鳥會曾在死亡的日本樹鶯體內發現大頭針,疑似是民眾為拍攝野鳥照片,用珠針將麵包蟲釘在樹上吸引鳥類,導致樹鶯把蟲和珠針一起吞下致死。 這些舉動是否涉及騷擾野生動物、甚至虐待野生動物等違法情事,引發廣泛討論;也引發各縣市取締困擾,紛紛函請農委會解釋法令。 林務局保育組組長管立豪指出,鳥友拍攝方式是否涉及騷擾,確有模糊地帶;若以大頭針固定麵包蟲誘鳥等,容易造成鳥兒誤食刺傷,就可能觸法。但如果僅是在自然環境中置放食物,或播放鳥音吸引野鳥前來,雖也會對動物產生影響,但影響程度不一,在現行法令下,僅能由各地方權責機關依個案認定。 管立豪強調,目前希望能以勸導的方式,讓鳥友們停止可能干擾的不當行為。若情況持續未見改善,不排除修法明定相關騷擾內容及罰則。台北市野鳥學會總幹事何一先也說,這些行為是否已涉及騷擾?認定各有不同,最重要的還是要訴諸民眾自律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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